各学院、有关单位:
现将申报2022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和高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科研项目”和“创新团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研项目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
科研项目分为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资助性项目分为青年人才项目和重点项目。指导性项目经费由学校自筹。不受理教学研究课题与社会科学课题。
1.青年人才项目 鼓励跟踪学术发展前沿,在交叉、边缘和新兴学科领域进行探索。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的科研选题,重在培养优秀青年学术骨干。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青年人才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2万元、软科学类1万元。
2.重点项目 选题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4万元,软科学类2万元。
3.指导性项目 主要面向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应不超过45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负责我校2021年度全省高校科技统计的科研管理人员可申报1项科技管理相关指导性项目,不占我校申报指标。根据实际情况,支持成果类产出经费(版面费和知识产权费),不超过5000元。
(二)创新团队
申报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创新团队应是具有创新能力或创新潜力的研究群体,研究方向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研究内容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与集成、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研究等,创新团队应以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包括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双一流”建设学科、重点学科等为依托。
1.创新团队负责人应为本校全职中青年教师,近3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计划项目,或参加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研究,治学严谨,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2.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含负责人)为5人左右,核心成员要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平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最大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创新团队优先支持。
3.创新团队应是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集体,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共同关心的科学问题和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对简单拼凑的“团队”不予支持。
4.现任省教育厅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不得作为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申报,已获得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创新群体项目或其他同类项目的团队不得申报。
省级财政预算单位申报的创新团队可申请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其他创新团队由学校自筹经费。
二、申报评审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学校将按规定条件和申报限额组织申报,在个人申报、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天后,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报。科研项目应参照《专家评审意见表》(见申请书模板)每个的要求评分和填写意见。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科研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正式立项。
创新团队的评选按照“总量控制,坚持条件,优化结构,择优支持”的原则,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择优立项。
三、有关要求
1.严格申报纪律。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公开组织申报,评审不规范、不公正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项目指标或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等处理。
2.加强项目审查。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正在承担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优先安排尚未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的优秀青年教师申报。
3.推进科研管理信息化。省教育厅将依托“云平台”,开展从项目申报到结题验收的全流程网上信息化管理。
4.落实资助经费。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和创新团队应落实经费来源,无经费保障的不得申报。
四、材料报送
学校受理申请时间截止为5月30日下午16:00时,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学院将纸质材料1份(包括申报书,推荐项目汇总表,每个推荐的科研计划项目需要提供同领域3名专家填写并签字的《专家评审意见表》,相关材料模板见附件),报送科研处243办公室。电子版材料汇总打包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原则,经学校审核、公示后(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在线填报申请材料。涉及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签名、单位盖章的内容应在签名和盖章后扫描上传(需要单位盖章的部分由科研处统一组织盖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最终上报项目申请人务必在6月13日12:00时系统关闭之前,完成平台系统内申报材料的提交确认,逾期系统没有提交视同自动放弃申报。
联系处室:科研处自科办行政楼243室
联系电话:027-52104852
指定邮箱:279673313@qq.com
科研处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