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处级单位:
现将《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医疗管理办法(修订稿)》发给你们,请你们以座谈、讨论、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本单位教职工(离退休人员)的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10日前送校医院,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提请校第七届教代会讨论。
院长办公室
2010年4月22日作者:webadmin来源: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发布时间:2010-04-23访问量:1402
各院、系、处级单位:
现将《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医疗管理办法(修订稿)》发给你们,请你们以座谈、讨论、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本单位教职工(离退休人员)的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10日前送校医院,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提请校第七届教代会讨论。
院长办公室
2010年4月22日